我市免除7项殡葬服务费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作为今年省的民生实事之一,从本月起,我市正式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政策。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此次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有7 个,免除费用达到1950 元,将从根本上防止“死不起”现象发生。
据了解,2011 年7 月广东省政府率先在全国提出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生活困难群众免费提供5 项殡葬基本服务。今年7 月,广东省政府把免费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户籍人口,免费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更是由5 项增加到7 项。今年,省政府还将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列入全省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意见》,此次免费服务对象面向本市户籍人员(含无人认领的遗体)。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免费对象范围扩大到非本市户籍人员。
按照省的要求,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包括7 项: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辖区内接运)、遗体消毒、3 天内遗体存放、小型遗体告别厅租用、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简易标准型骨灰盒(盅)、骨灰寄存(不少于1 年或树葬)。据统计,7 项免除的基本服务费用达到了每具遗体1950 元。
按照去年全市火化死亡人员16224 具计算,刨除省财政补助,全市财政每年将拨出 2800 多万元。
据介绍,申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丧属可带齐相关材料到殡仪馆办理,材料包括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逝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的原件,丧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对属于免除的费用,丧属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
新闻1+1
党员干部须带头 实行生态节地安葬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根据《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在文明节俭办丧事、实行火葬或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等方面发挥好带头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查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要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节地安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要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根据《意见》,全省各地要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实行生态节地安葬的公益性公墓。据了解,我市目前正积极实施“祥安计划”以推进绿色殡葬,截至6 月份已从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中安排366 万元资助创建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共4 个,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项目17个。
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109座(个),其中公益性骨灰楼(堂)8 座,公益性生态公墓78 座,公益性树葬区15 个,公益性公墓(传统型公墓)8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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