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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提前淘汰最高补2.1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我市出台《河源市2015 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补贴条件 在河源注册登记的车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方案》所称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报废时间必须提前1 年(含1 年)以上报废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黄标车使用年限,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享受财政补贴的淘汰黄标车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属提前报废的非黄标车车辆、到期报废车辆、强制注销的黄标车及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不予补贴。同时,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根据《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 年(含1 年)以上提前报废(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不受限制)。提前报废时间认定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交售日期和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另外,营运黄标车需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证明(针对公交车)。并且,汽车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补贴标准 分营运和非营运两种

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所需的资金由中央、省、市专项资金解决。此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分为营运黄标车和非营运黄标车两种标准进行补贴。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登记年度和车型确定省财政厅补贴标准为2400-20000 元/辆。在省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统一按 1000元/辆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符合补贴标准的非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排量确定省财政厅补贴标准为1200-3600 元/辆。分别是:排量大于1350ml 的,补贴3600 元;排量大于或等于1000ml 且小于或等于1350ml 的,补贴2000 元;排量小于1000ml 的,补贴1200 元。另外,在省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统一按1000 元/辆的标准予以补贴。

申请补贴 先申报黄标车报废

申报黄标车报废的车主,在申请报废时,应将车辆移交给我市依法设立、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主准备相应的资料,到市环保局申领、填报《河源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市环保局确认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随后,市商务局将核准车辆报废是否属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核准车辆是否符合提前1 年(含1 年)以上报废的条件。另外,营运车辆,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实其是否具有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最后,市环保局将按批次将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

本报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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