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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赠品”迷惑

近日,有市民反映,今年6月底,他在中国电信报装了20M 光纤宽带业务后,工作人员赠送了一台价值600元的4G手机,但该市民使用时发现其是一部二手手机。在记者的调解下,电信部门最终给他换了一部全新的手机。(详见本报8月26日A3版)

买牛奶送玩具,买零食送水杯,充值送代金券……周末、节假日,不少商家的买赠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您购物时也常常被有赠品提供的商品所吸引吧,有时,您做购买决定时甚至会以赠品为参考。但是,不少赠品的质量却让人有些寒心。好在,这位报料市民懂得找“记者帮办”,最终维权成功。其实,商家所谓的“赠送”的行为,并不是无偿赠与,而是一种要约行为。一旦消费者履行其要求,便在事实上与商家达成合同,商家必须履行合同,提供赠品,而且这些赠品必须是合格品,不能拿次品、假冒伪劣品来应付消费者。

对于赠品,笔者还想说,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不要被“赠品”所迷惑,在选购商品时最好不要只贪图商家赠给了我们什么,而是要看看商品价格与商品质量是否物有所值,因为,你会发现,即便商家加大了打折或回馈赠品的力度,到头来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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