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车改革标准出炉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昨日,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根据要求,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年底要完成,我市市直机关、县区公务用车改革将于9 月底前完成,乡镇将于12 月底前完成。市长彭建文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
据悉,《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根据方案,全省将坚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 7%的原则,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政策。
比照中央规定,我省车改补贴标准确定为:正厅级1690 元,副厅级1500 元,正处级 1000 元,副处级800 元,正科级600 元,副科级450 元,科员300 元,科员以下250 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那现有公车如何处置?记者了解到,对于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将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处置收入扣税后上缴国库;对于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由本单位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施行有偿使用,或实行市场化运行。对于原公务车司机,则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会议指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能有效遏制“车轮上的腐败浪费”,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正确方向,稳妥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坚持多措并举,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关系,保障公务出行;坚持从严从紧,强化公务用车制度管控,着力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精心组织,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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