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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活动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转发了省纪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简称“八小时以外”)强化监督,重点监督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意见》指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县处级以上官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记者获悉,监督的部分内容为党员干部是否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意见》要求各级纪委( 纪检组)、组织部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要追究党委(党组) 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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