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成功获得地方立法权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陈伟勇 25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河源、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这意味着,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第二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
据悉,自全国人大于今年3 月15 日通过新修改的《立法法》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权申报工作,把它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力推进地方立法权工作。目前,我市在立法工作机构设立、编制配备、人才储备、立法项目规划以及与立法咨询合作等方面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立法机构设置方面,我市拟于明年初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时,依法成立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法规审议审定;新设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承担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职能;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能,专门承担综合性立法工作;同时选调法学人才充实到我市立法队伍中去,并从明年起将立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另外,我市还与“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签订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发挥高等学校的思想库与智囊团作用,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据悉,目前我市已初步拟定了部分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河源的地方立法将主要聚焦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方面,不仅要立出具有河源“味道”的地方性法规,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破解当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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