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专项资金2.78亿元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日前,省财政厅公示了2015 年国家及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情况。包括财政直管县龙川县在内,我市获得27834万元的专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据悉,今年全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规模为19.98 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10.98 亿元(含国家禁止开发区1.51 亿元),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9 亿元。龙川县获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达11465 万元,和平县获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8336 万元,连平县获得7511 万元,东源县获得522 万元。据介绍,从2012 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给予补偿和激励,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改善民生、维持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
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补偿范围的县(市)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发展区域;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简称生态区);位于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建制县(市)。按照生态保护等级,列入补偿范围的县(市)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国家级生态区,即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第二类为省级生态区,即属于省级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省财政部门建立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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