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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扶持专项资金5-10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步伐,我市出台相关政策,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据悉,专项资金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新批准组建的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以及创新中心农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开展。

据了解,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一次性的方式,对新批准组建的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每家给予一次性5 万元的扶持;对新批准认定的市级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每家给予一次性5 万元的扶持;对已认定的省、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开展农业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申请专项资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据介绍,新批准组建的农业创新中心,应属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基础,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创新中心专职技术人员6人以上,每年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总额的3%;拥有比较齐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具备应用农业技术信息网络的条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的申报主体应是已经批准组建了的省、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依托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经组织专家评审达到市级领先水平。而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要申请专项资金,园区要达到一定规模,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示范区,面积要达到 1000 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500 万元以上;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示范区,面积500 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800万元以上。

据悉,需要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可于每年6 月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公示。市科技局还将与企业签订科技计划合同书,并颁发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或河源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牌匾。

本报记者 谢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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