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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公共场所广告语中不得夹杂使用外文

新规实施后,公共场所招牌、告示等不得单独使用外文。本报讯 明天起,我国首部外文使用省级规章《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标牌、设施上有广告内容且同时使用规范汉
新规实施后,公共场所招牌、告示等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本报讯  明天起,我国首部外文使用省级规章《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标牌、设施上有广告内容且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外国文字的,应当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文字,这也意味着“Hold不住了”、“PK达人”等流行用语,不能登上广告牌。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给在沪外籍人士提供便利与服务,本市公共场所的外文使用日益增多。但在提升城市功能的同时也出现了“单独使用外文”、“外文使用突出于中文”以及“翻译不当”、“拼写错误”等问题,既给不懂外文的市民造成了识别障碍,也使一些在沪外籍人士产生误解。针对这些问题,《规定》对本市公共场所外文的使用要求和译写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的监督。

此次《规定》对公共场所的外文使用作出三方面规定:一是公共场所的招牌、告示牌、标志牌、广告牌等禁止单独使用外文,因对外服务需要使用外文时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与外文同时使用的规范汉字应当显示清晰、位置适当。二是公共场所使用的外文应当与同时使用的规范汉字意思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颁布的外文译写规范,尊重公序良俗。三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等在使用规范汉字时,应当同时使用外文标注。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医疗、邮政、电信、金融等公共场所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可以根据对外服务需要使用外文标注。

据悉,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同步设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外国文字译写规范,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值得一提的是,若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公众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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