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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企业“省钱”

 

小型微利企业(下称小微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对吸纳就业、促进创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除了要懂得赚钱,还要会省钱,而考虑到小微企业大都处于起步阶段、资金比较紧张,国家每年都会不断出台或调整税收政策帮助企业“省钱”。如果小微企业能够掌握政策动向,用足用好这些“省钱” 的政策,势必能让企业腾飞的羽翼更加丰满。

所得税篇

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了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两种。今年2 月2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以下纳税人。随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对现行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扩大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范围,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享受所得税优惠“两步曲”

第一步:看资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关键。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要享受优惠政策,首先必须保证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次,如果该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则要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等条件;若该企业属于工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则要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等条件。

第二步:看年应纳税所得额,两种优惠政策对号入座。年应纳税所得额决定了小微企业享受何种优惠。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若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 万元),则享受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 万元),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更大。

自动“送上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没有任何繁琐的手续,小微企业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就能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但也不会额外增加企业的工作量,因为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就已经履行了备案手续,不用再另行专门备案。而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暂不需要提供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作为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一部分,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怎样计算的呢?根据有关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值得一提的是,纳入计算范围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如果是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则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确定。

小微企业填报减免税全攻略

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的所得税额时有多种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情况确定,其中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而以不同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在申报所得税优惠时也有所不同。如上文所述,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就可完成所得税优惠申报和备案工作,下面就告诉广大小微企业如何进行填报。

攻略一:预缴申报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若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下同)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则要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此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也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申报中填报减免税时,若符合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在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14行填报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若符合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则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14行填报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又包括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若上一纳税年度符合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而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所得税。

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在预缴申报中填报减免税时,若符合减低税率优惠的,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类)第12行填报“应纳税所得额”与 5%的乘积;若符合减半征税优惠的,则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类)第12行填报“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

目前,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模块、各类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已经实现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自动计算功能,纳税人可以更加便利地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攻略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以小微企业汇算清缴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为例,查账征收企业需要填报A1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以及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还要将减免税额填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内。

核定征收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则要填报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取整数)、46 行“资产总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两位)、以及47行“所属行业”(填列“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

减免税额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在10 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2、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政策疑难解读?

小微企业能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从2014年起,小微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则从 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此之外,六大行业企业(含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政策,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另外,六大行业企业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且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若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按照相关规定,上文中提到的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而六大行业企业则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吗?

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不能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上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否享受优惠?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本期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下期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

小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下一期预缴时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能否享受优惠?

小微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小于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年度的所得税。

营业税篇

按照现行的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 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由于部分纳税人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因此为避免按月区分、便于实际操作,对于按季度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含9 万元)的,可暂免征收营业税。目前,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主要是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而营业税纳税人则包括了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营业税免征政策执行时间:长期与短期结合

按照相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营业额6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去年下半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季度营业额6 万元至9 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以上时间均指税款所属期。该政策出台后,小微企业受惠范围明显扩大。

履行申报义务,享受政策红利

营业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规范纳税申报手续,以便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不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申请或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在我省网报、门前申报、电话申报、自助终端等各种渠道申报的纳税人,不论月营业额是否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 万元),都应按照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 万元)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全额申报,税收征收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缴营业税额;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 万元)的,也应填报纳税申报表及资料,税收征收系统会自动将其应缴营业税额计算为零。

兼有多个应税项目的纳税人也可享受营业税免征优惠

根据现行规定,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若纳税人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 万元),可暂免征收营业税。

此外,若纳税人在一个月内同时从事多个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将当期所有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计算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比如某纳税人在2015年5月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2.5 万元,同时房产租赁取得收入1万元,那么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合并计算征收营业税。

政策疑难解读?

纳税人在多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应如何计算营业额?

纳税人一个月内跨省、市(县、区)多地从事营业税劳务,应以当月各地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营业额。如纳税人2014年11月在多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合并计算收入后,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 万元)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合并后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某个体定期定额户2015 年5 月,月核定营业额2.5 万元,纳税人实际营业额3.5 万元,能否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定期定额户当月营业额若超过定额,应以其实际营业额判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该定期定额户当月实际营业额超过3万元,按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

2015 年5 月,某外来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的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2.5 万元建筑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

该纳税人是代开票纳税人,应到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当月营业额未达到3万元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税款。

某单位2015 年1 月应缴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共 6 万元,其中3.2 万元属于提供医疗服务收入,2.8 万元属于房屋租赁收入,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计算纳税人月营业额时,应将纳税人当月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合并计算,再行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该单位当月营业额合计为6万元,超过3万元,按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医疗服务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只需就房屋租赁收入2.8万元作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某单位从事物业管理服务,2015 年1 月收取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共4.5 万元,代业主支付水电费3 万元,是否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该单位应以当月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4.5万元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费3万元后的余额1.5 万元为营业额。由于该单位当月营业额未超过3 万元,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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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冉 通讯员 朱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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