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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提高 下月中旬召开听证会

 

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即将调整。目前,市发改局已初步拟定两个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并初定于下月中旬召开听证会,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

两个方案收费标准均有所提高

据悉,我市现行的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经营、生产和居民用水按排水量每吨0.80 元,即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每吨0.72 元。记者从市发改局公布的两个方案中发现,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分居民用水和非居民(即经营、生产)用水进行收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综合平均都将有所提高。

方案一:1、居民用水: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吨0.80 元的90%计算)每吨 0.72 元提高到每吨0.95 元, 每吨提高 0.23元,调幅为31.94%。

2、非居民(即经营、生产)用水: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吨0.80 元的90% 计算)每吨0.72 元提高到每吨1.40 元,每吨提高0.68元,调幅为94.44%。

3、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综合平均从原来按实际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吨0.80 元的90% 计算)每吨0.72 元调整为每吨1.174 元,每吨提高0.454元,调幅为63.06%。

方案二:1、居民用水: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吨0.80 元的90%计算)每吨 0.72 元提高到每吨1.00 元, 每吨提高 0.28元,调幅为38.89%。

2、非居民(即经营、生产)用水:由原来按实际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吨0.80 元的90% 计算)每吨0.72 元提高到每吨1.45 元,每吨提高0.73元,调幅为101.39%。

3、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综合平均从原来按实际用水量(即排水量每吨0.80 元的90% 计算)每吨0.72 元调整为每吨1.224 元,每吨提高0.504元,调幅为70%。

低收入群体补贴增加每人每月8元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和省有关“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要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的精神,根据对此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测算和研究,市发改局还拟定了市区低收入群体补贴方案:市区(含江东新区、源城区)低收入群体,以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及五保对象,将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相应提高低收入群体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00元。

市发改局表示,欢迎市民及各界人士对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7 月18 日下午 5:30 前将本人姓名、职业、电话及对价格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书面送至市发改局。

本报记者 谢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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