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举行市区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
日前,我市发改局举行市区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原定参加的各方代表人数有20 名,实到会人数为 16 人。会上16 位消费者、经营者以及利益相关方代表充分表达了意见。会上代表一致赞同实行污水处理征收收费标准调整,但大部分代表希望能再降低收费标准。
在方案选择上,到场的16 位代表一致赞成方案一。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后将梳理各种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再做研究,并形成听证报告上报市政府批准,预计今年9 月1 日前将出台并实施最终方案。
两套方案收费标准不同
据悉,此次拟调整价格的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项目中,听证会提供了两套调整方案。
方案一
在居民用水上由现行每吨0.72 元提高到每吨0.95 元,每吨提高0.23 元,调幅为 31.94%。非居民(即经营、生产)用水由每吨0.72 元拟调整为每吨1.40 元,每吨提高 0.68 元,调幅为94.44%。此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综合平均也从原来每吨0.72 元调整为每吨1.174 元,每吨提高0.454 元,调幅为63.06%。
方案二
在居民用水上由现行每吨0.72 元提高到每吨1.00 元,每吨提高0.28 元,调幅为 38.89%。非居民(即经营、生产)用水由每吨0.72 元拟调整为每吨1.45 元,每吨提高0.73 元,调幅为101.39%。此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综合平均也从原来每吨0.72 元调整为每吨1.224 元,每吨提高0.504 元,调幅为70%。
据悉,综合考虑市区群众承受能力,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对市区低收入群体实施了低收入群体补贴方案。据了解,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会相应提高市区(含江东新区、源城区)低收入群体补贴标准。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8.00 元补贴,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涨价合理但要降低调整幅度
听证会上,16 位听证代表,均对于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调整表示赞同,但对于方案调整的幅度具有不同的看法。
经营者代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表示,此次调价的两套方案既充分考虑了广大市民的承受能力,同时兼顾了供水企业的成本负担与正常运营的需要,调价额度和调价幅度都是合理的。
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王一粤表示,我市新丰江、东江水源水质较好,工业污染少,污水处理量小,难度不大,收费标准仍有调低空间。她建议应实行差别化水费政策,加大超标污染的处罚力度并对市区河段加强管理和整治力度,精准治污,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
消费者代表郭耿隆表示,对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表示理解,同时希望调整的幅度不要超过粤东西北山区其他各地级市的收费标准。会上,他提出梅州和汕头两个地级市的收费标准均低于我市方案提出的标准,他希望政府应多考虑居民和经营者利益,收费调整幅度能再有所降低。
社会组织代表叶茂青和专家学者代表王富宽赞同方案一,认为这两套调整方案均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和成本核算,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中,专家学者代表王富宽针对方案一提出问题。她认为,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社会公共福利单位不再享有暂免征优惠政策,如果按非居民征收标准执行,对市区学校、公立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影响较大。她指出,在现行的学校水费中,每个学生需要承担每立方米 1.45 元。但按照方案一,每个学生需要承担的部分达到每立方米2.85 元,对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来说负担较重。她建议,可以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标准,细化污水处理费项目类别。
见习记者 郑禾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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