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 年度实施方案》出台
日前,《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 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我市今年将加大固定源整治,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大扬尘污染控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建立预报预警系统。
据悉,根据《方案》,2016 年,市区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指标要求全面达标,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49微克/立方米。
居民楼不得建有油烟的餐饮店
今年,我市将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深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加强餐饮行业整治工作,加大固定源整治,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特别在餐饮行业整治方面,根据《方案》,市区范围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对无证经营的烧烤档将予以取缔,切实加强大排档占道经营管理。同时,对室内经营的排放油烟的餐饮行业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此外,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新增百辆电动公交客运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上,今年我市将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2016 年底前,新增电动公交客运 100 辆。同时,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物流、邮政、环卫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
同时,我市还提高了车辆环保准入门槛,自2016 年4 月1 日起,在我市所有进口、生产、销售、注册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应符合国Ⅴ标准。
对于现有车辆的防治,今年我市将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今年各县要划定黄标车限行区,限行区域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30%;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不低于80%。
建立扬尘源在线监控平台
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上,今年我市将建立扬尘源动态信息库和在线监控信息平台。根据《方案》,今年中心城区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GPS(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
同时,市区道路将加强冲洗、洒水,对源城区沿江路、滨江大道、迎客大道、兴源路、红星路、建设大道、永和路、中山大道、新风路、大同路、河源大道等重点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主要安排在上下班高峰期前进行(早晨8:00 前,下午5:00 前),机械化清扫至少1 次。特别是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00,并处于上升趋势,气象条件为不利于扩散的小风、微风等稳定天气时,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主要道路洒水频次。此外,还要加强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管理。
年底城区设天然气管网
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要以环境准入驱动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对市区范围内已建的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实施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
在调整能源结构上,我市在控制煤炭质量的同时,将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方案》要求推动天然气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按照《河源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12-2020)》的要求, 2016 年底前,在源城区、江东新区、东源县县城范围内布设天然气管网。
本报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源城一不合规加工厂被查封
本报讯见习记者郑禾穗日前,市环保局在巡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称源城区埔前镇大亨工业园鑫辉灯饰制品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漆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5 日,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厂的生产车间总电源开关和喷漆设备电源开关进行查封,并责令该厂在完善生产设施以及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记者获悉,鑫辉灯饰制品加工厂并未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擅自建设;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未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加上,该厂主要是对灯罩进行喷漆、烤漆加工处理,生产过程中由于加工设备简单,缺少对油漆气味进行处理的设备,生产中产生的油漆气味很重,影响周边的大气环境。
据悉,查封当日,市环保局仅对相关设备进行查封,待后续的审批手续完成,该局会下发查封决定书。
使用煤炭产品企业接受抽检
本报讯记者刘影丽通讯员张奕聪5 日,市质监局组织人员到我市明珠工业园,对其中两家使用煤炭产品的企业进行抽检工作。据了解,从本月起,该局将对全市辖区内火力发电厂、陶瓷厂、水泥厂、铁厂等 36 家企业所用到的煤炭产品,开展第一阶段专项抽检工作。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市质监局专门制定了《2016 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煤炭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市质监局组织开展对全市企业使用的煤炭产品进行2~3 次专项抽样检验工作。据介绍,此次抽检对象为全市辖区内火发电厂、陶瓷厂、水泥厂、铁厂、砖厂等所用到煤炭产品进行经营生产的企业或单位。抽检结果出来后,将形成分析报告,然后由市大气办根据抽检情况,对燃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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