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公办中小学早餐提价 将在报名时公示收费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邓宇珊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于日前与市发改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市直公办中小学伙食费(早餐)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直公办中小学伙食费(早餐)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市直公办小学伙食费(早餐)收费比以往提高了0.35 元/人·餐,市直公办中学伙食费(早餐)收费则提高了0.75元/人·餐。
《通知》明确,市直公办小学伙食费(早餐)收费标准由现行2.3 元/人·餐调整为 2.65 元/人·餐;中学伙食费(早餐)收费标准由现行2.5 元/人·餐调整为3.25 元/ 人·餐。学校应对伙食费(早餐)收费标准和学生食谱进行公示,该项收费从2016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潘建斌提出,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提高全市中小学生的早餐标准,让学生们吃上营养早餐,我市将其列入了全市6 件重点建议之一。去年11 月,省教育厅、省药监局、省卫计委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出严格要求,对培养学生科学饮食习惯提供指引,对中小学生每人食品摄入量参考值进行说明,并详细列出了一周参考食谱。因此,为促进学生膳食营养均衡发展,我市各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参考省文件中《中小学生一周参考食谱》制定新的营养早餐食谱,由市教育局统一将新的营养早餐食谱上交给市发改局、市物价局,由其根据物价情况来进行核算,确定制定出营养早餐食谱所需的价格并向市政府提交报告,经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市直公办中小学伙食费(早餐)。
今秋开学在即,学校方面则在开展报名工作时对伙食费(早餐)收费标准和学生食谱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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