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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发生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本报讯记者刘曦  近日,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从中获悉,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综治考核和文明、卫生等评优创先活动中将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范行政执法,推进社会共治。

根据《通知》,我市接下来将强化监管,完善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开展综合治理整顿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管,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治理监管规划,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治理整顿和引导规范,推行小作坊进集中加工园区。同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末,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在考核上,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区)政府(管委会),除实行一票否决外,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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