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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申报审核须经 多部门“共同会审”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刘国华  从即日起,烈士申报审核工作须职能部门会审并公示。据日前市政府印发的《河源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提出,由市成立烈士评定申报联合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市民政局提出的烈士评定申报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通知明确规定,申报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向上级申报评定烈士前,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烈士评定申报工作负首要责任,市人民政府对烈士评定工作负主要责任。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相关人士介绍说,与以前不同的是,这次由市成立烈士评定申报联合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市民政局提出的烈士评定申报初审意见进行审核。为确保公正公平,记者注意到,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党史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以及市法制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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