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 将实施“一超四罚”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今后交通、公安等部门将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一超四罚”,遏制超限超载现象。昨日下午,全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随后省进一步召开落实会议。我市设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
日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舆论引导力度,有效管控风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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