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创造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慢城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昨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河源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第23 讲开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作了题为《环保法规定的历史转向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的报告。
“双百”报告团团长、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主持报告会,市委书记张文、市长彭建文、市政协主席龚佐林等聆听了报告。
王灿发从新环保法的颁布及其亮点、生态文明建设是立法转向的根据和动力、如何建设生态文明等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应达到的目标、担负的重要任务、发挥应有的作用。王灿发指出,当前,严峻的环境现实让我们选择了生态文明建设,而生态文明建设是立法转向的根据和动力。因此,他提出,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确立环境优先发展的原则,以绿色发展代替传统模式,正确把握和处理领导权威与环境法治的关系,变财富追求为幸福追求,创造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慢城”。
在现场交流环节,报告会特别安排了互动环节,王灿发一一解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并就河源如何从生态补偿的角度保护好东江水、做好环保地方性立法等问题提出了 “金点子”。王灿发提出,河源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条例,以地方立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张文表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能力、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进一步推动环保立法四个“ 进一步”,让法治真正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守护神”和建设大美河源的助推器。
据悉,去年,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共同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其中,由省法学会推荐、介绍河源东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典型事例——《东江水资源的法治保障》获得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成为全国25 个最成功的生态文明建设典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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