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严厉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 启动问责机制坚决处理存在问题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近日,在收听收看了我省召开的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东省情况反馈会后,和平县马上召开环境综合整治专项会议,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 “回头看”,逐案检查,确保整改到位,继续以高压态势、铁的手腕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督察意见指出,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两宗环保违法问题:一是在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建设经营设施开展商业经营行为;二是保护区内合水镇山塘坑石场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接案后,和平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部署调查整治工作,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整治处理,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全面彻底开展了整治,达到了中央环保部署督察整治要求。
据悉,涉及违规旅游开发的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热水漂流3 号码头建设于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前,保护区设立后,景区码头因被划入保护区管理范围,已于2014 年9 月停止运营。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应予依法拆除商业设施。和平县在此次环保督察中按要求依法拆除了商业设施,至2016 年12 月5 日全部拆除17 个用于商业经营的简易蒙古包。由于该区域绿化良好,不存在需要复绿的问题。
而同样处于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和平县合水镇山塘坑石场,在未取得林业部门林地征占行政许可以及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违规投入开采生产。和平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对该采石场进行彻底整治。目前该采石场厂房、仓库、机械设备已经完全拆除;矿区共需复绿面积约30亩,目前已按要求制订出复绿方案,安排95万元用于复绿,预计4 月底全面完成。
在对位于黄石坳自然保护区这两宗环保违法案件进行整治的同时,和平县还启动了问责机制,由县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对业主的经营许可、部门责任进行调查。该县党政主要领导均强调,对存在的问题要细致入微地调查,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处理,要将责任落实到人,该负什么责任就要负什么责任,该进行处分的要坚决进行处分。要防微杜渐,从源头抓起,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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