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针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的问题,我市将于2017 年底前,依法清理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进一步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各地市上报的数据,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 个违法建筑(含379 家工业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2017 年全市环境安全排查治理、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我市将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环境监管保障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并整改到位,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据悉,目前,我市已成立了河源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河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了《河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市环保部门结合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排查工作,同时,对督察期间排查出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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