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正式启动 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推进企事业公车改革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车轮上的腐败”的重要举措。昨日,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市、县各参改企事业单位在6 月30 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在6 个月内按照规范合理的程序进行处置,并从7 月1 日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企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全市参改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性质、资金来源、车辆和人员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我市企事业单位车改不搞“一刀切”。为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参改单位要在全市统一制定的车改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市、县(区)、镇(街道办、乡)三级,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同步推进”的原则,同步启动改革,同步完成改革。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江东新区党委书记龚国平在会上强调,各参改单位要切实增强车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握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车改总体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表,有序高效推进车改各项工作。特别是要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严格执行改革的范围、措施、要求等,确保改革不走过场;要从实核定补贴标准,明确界定参改人员范围;要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维护司勤人员合法权益;要公开处置取消车辆,要准确详实填报现有车辆情况,不准瞒报、漏报、谎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要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对保留下来的车辆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同时,要加强执纪监督,对改革进展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改革如期顺利完成。
另外,会议还强调,各参改单位要严肃车改纪律,严格做到“五个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怎么改?
一、参改单位和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企业(不含境外企业)。事业单位改革适用人员范围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国有企业改革适用人员范围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二、哪些车辆可以保留:
改革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生产经营用车以及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执纪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综合保障业务用车。
三、补贴报销岗位和人员有哪些:
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中,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仅限于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处级及以上负责人,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仅限于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科级及以上负责人。国有企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
四、怎么做到节支:
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车改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出行”的原则,通过压减现有车辆或降低补贴标准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总额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
五、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出:
各参改单位要在6 月16 日前上报本单位车改具体实施方案,主管部门或本级车改领导小组于6月26日前完成所属企事业单位车改具体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
六、取消车辆怎么处置:
除经主管部门或本级车改领导小组核定保留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取消。各参改单位务必于6 月30 日前将涉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并配合有关部门将封存停驶的车辆在6 个月内按照规范合理的程序进行处置。
七、司勤人员怎么安排:
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切实保障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改完以后怎么做:
要进一步规范改革后保留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单位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做到车辆管理规范,用车便捷高效,杜绝违规用车。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