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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禁燃区”重新划定 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日前,我市印发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重新划定了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以下简称禁燃区),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

《通告》自2017 年12 月1 日起实 施,有效期5 年。《通告》明确,自实施 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燃区内全 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通告实施前 已建成的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应于11 月30 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 洁能源。

根据《通告》,新划定的市区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如下,新城区:北至纬十 七路及其西延长线,西至粤赣高速公 路以西2 公里,东至沿江东路、东江西 路,南至沿江中路、新江一路、新江二 路、石坪路及其西延长线,高塘百子园 工业区;老城区:北至沿江中路、新江 一路、新江二路、石坪路及其西延长 线,西至粤赣高速公路以西2 公里,东 至滨江大道,南至迎客大道;江东新区: 北至江东七路,西至东江东路、江东沿 江路,东至东环路,南至科技五路(暂命 名),江东新区产业集聚地,碧桂园凤凰 山小区,河源高级中学,河源理工学校、 市博爱学校、市卫生学校;明珠开发区 及周边区域:北至迎客大道,西至粤赣 高速公路以西2 公里,东至滨江大道, 南至临江东江大桥及其西延长线;高 新区及周边区域:北至临江东江大桥 及其西延长线,西至粤赣高速公路以西 2公里,东至滨江大道、高新区沿江路, 南至临埔大道;龙岭工业园:北至龙岭 十路,西至西环路,东至粤赣高速公路, 南至龙岭五路,北至龙岭五路、临埔大 道,西至西环路,东至京九铁路,南至埔 前大道;笔架山防护绿地2.7 平方公 里;桂山防护绿地35平方公里。

《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按《高污染 燃料目录》II 类(严格)执行,包括煤炭 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 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 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 成型燃料。《通告》强调,在禁燃区内擅 自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 施,或者在12 月1 日以后继续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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