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作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年共督办代表建议591件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7日上午,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代表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自2012年1月选举产生以来,在中共河源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过去五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本届任务:五年来,共筹备举行代表大会6次,召开常委会会议49次、主任会议73次,圆满完成了本届常委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290件次,督办重点信访件32件,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足新态势,强化监督权,共审查批准决算、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20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项,开展执法检查17项,组织专题调研19项,集中进行专题视察5次。同时,大力健全新机制,用好决定权,五年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8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1人次,严格依法依纪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推动我市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组织保障。
另外,五年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还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五年共收到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591件,重点督办24件,促进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加快解决,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此外,还积极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五年组织开展活动400多场次,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68篇。对此,常委会逐一认真分析研究和梳理汇总,并转“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加快推动代表活动成果转化。
2015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正式授予我市地方立法权。市六届人大常委会把立法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及时协调成立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据悉,我市被正式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常委会主导起草了《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与广东金融学院合作起草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草案)》。《条例》经常委会会议3次审议,并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通过,成为我市首部实体法,标志着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新阶段。目前,作为程序法的《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规定,将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张文指出,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小康决胜期,也是振兴发展攻坚期,我们迈入了新的伟大长征之路。为此,建议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增强决胜全面小康、攻坚振兴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立足经济新方位、新常态,切实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实现全面小康率先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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