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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推药品采购“两票制”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 卫生计生委等8 部门联合下发《关 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 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 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 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 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 制”,以期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 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何谓“两票制”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 推行“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 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 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此举目 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公立医 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 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 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 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 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 发票证据,以便相互印证。鼓励有 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 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有哪些特别规定

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 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通知》还对 一些特殊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一是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 趋势,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 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 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者控股 商业公司( 全国仅限1 家商业公 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 限1 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 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 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 子公司之前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 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 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 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 水平。

二是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 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偏 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 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的 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 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 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者国家 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

四是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 行规定执行。

据了解,自《通知》发布之日 起,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 购活动即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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