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各幼儿园招生工作 严禁收取报名费定位费
本报讯 记者 邓宇珊 前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日前转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通知》明确规定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 周岁至6 周岁,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收取报名费、定位费等费用。同时,要求幼儿园应于报名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幼儿家长。
我市要求各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营造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针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或者有招生工作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幼儿园,我市审批机关或者其他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通知》于7 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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