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公布两宗涉固废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例
市环保局公布两宗涉固废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例
重拳出击,对污染绝不留情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昨日,市环保局公布了两宗涉及固体废弃物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例。
案件一:
蓝口镇乐村坳非法倾倒垃圾案
2016年9月1日,接到群众和东源县蓝口镇政府举报反映有人在蓝口镇乐村坳非法倾倒垃圾后,东源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县环境监测站赶赴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并查扣车牌为粤BCS392、鲁HVF86挂车各一辆,车上装有约25吨垃圾并有垃圾渗漏液流出,挂车旁边空地倾倒有8车同类垃圾约200吨,现场空气弥漫着刺鼻恶臭味,环境监测人员对垃圾渗滤液进行采集样本作进一步检测。经东源县环境监测站检测分析,该样品中主要污染物重金属铅5.42mg/L,超出标准值53.2倍,镉0.07mg/L,超出标准值6倍。
据了解,东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已于2016年9月6日将该案件移送东源县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处理,公安部门已于9月6日进行立案。目前案件已经判决,涉案人员钟艺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黄玉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运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钟伟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黄荣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黄庆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金中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二:
连平县忠信镇中洞村非法提炼金属案
2016年12月1日上午,连平县接到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举报人东源县涧头村村干部称:位于河源市东源县涧头村、涧新村、长新村3个村的饮用水源地与连平县忠信镇中洞村旁边,有个焚烧线路板的非法作坊,该作坊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河涌,希望解决3个村饮用水清洁的问题。2016年11月29日,连平县环保局已接到市环保局转来投诉件(河环群转[2016]59号):关于连平县忠信镇某焚烧线路板厂焚烧废旧线路板,焚烧的废气和污水对与忠信镇交界处的东源县涧头镇长新村村民生活造成影响,要求依法查处。
2016年11月30日10时25分,连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投诉情况属实,该加工点主要是将废线路板通过熔炼产出粗铜,现场没有任何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现,没有任何环保相关设施,为非法提炼金属加工点。执法人员对连平县忠信镇中洞村非法提炼金属加工点依法进行了查封。2016年11月30日15时,连平县委、县政府组织忠信镇政府联合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该非法提炼金属加工点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启用大型挖掘机对该非法提炼金属加工点的焚烧炉、铁皮厂房、机器设备等依法当场捣毁。忠信镇政府组织力量恢复土地原状,加强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截至目前,群众反映的连平县忠信镇中洞村非法提炼加工点已不复存在,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了有效落实整改。涉案人员巫玉荣被连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连平县忠信镇党委启动问责机制,对中洞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罗福贤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村委员巫建福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村委员罗宝忠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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