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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对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立规矩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近日,我市出台《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约车经营申请、网约车车辆条件、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以及计费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该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细则》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车辆排量不小于1.6升或1.2T、轴距不小于2600mm,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按规定购买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作为网约车驾驶员,则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同时,驾驶员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网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细则》规定,申请网约车经营期限为6年。具体运营管理中,网约车平台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等。同时,平台要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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