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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减负 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在小区门口开店,物业乱收费;企业租用写字楼办公,电费怎么那么贵……今年以来,我省一连3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你享受到降价红利了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任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昨日上午,我市召开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行动时间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11月1日起

转供电主体应按规定收电费

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我省分别从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起分3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降价标准达到每千瓦时8.19分。根据市发改部门调查结果,目前我市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已经享受到了降价红利,但还有为数不少的转供电终端用户仍未享受到政策红利。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为什么这部分用户不能真正获得电价降低的实惠?市发改局副局长李伟彬介绍,其主要原因是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降价政策被截留,未能全部传导到终端广大中小微企业。这些终端用户包括使用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和小区的商铺等非居民用户,应按照一般工商业电价收取电费。

为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把用电降价红利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让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从9月中旬起,我市将重点针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主体开展清理规范行动。在11月1日前,转供电主体要完成对现行电费收费方式的调整,也就是说,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收取电费这一环节牟取利益。而转供电企业确实产生的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应当计入总体成本中,通过租金、物业费、管理费方式解决。在这当中,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主体,要尽量尽快完成改造,实现直接供电。

河源供电局副局长陈建生介绍,根据9月份该局开展的摸底调查结果,目前我市共梳理出转供电主体62个,其中源城18个、东源6个、龙川16个、紫金5个、和平1个、连平10个、江东新区6个。

违反电价行为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此次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范围,除了全面落实执行降低电价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外,还将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电网企业于今年7月底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电力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对违反定价文件的电网企业及转供电主体,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严格按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同时,发改部门提醒,电力用户遇到转供电主体、电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李伟彬指出,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因此,各地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切实为一般工商企业减负。

接下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宣讲会、海报、宣传单、新闻媒体、营业厅公示、抄表人员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务必使相关企业和用户普遍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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