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要“治”,也要“止”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种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其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对于严重欺凌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针对校园欺凌出台管理办法的做法,广东并非率先。去年年底,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从学生欺凌界定、预防措施、处置方式等各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此后,多省市陆续针对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出台方案。这一次,广东通过这个《办法》是否能够让深处校园内的欺凌事件得到减少?
从近年来媒体频繁曝光的校园欺凌行为上看,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主要有围殴、语言辱骂,卷入事件的校园未成年人在事后也会表现出多方面的消极心理。出现校园欺凌的原因,主要是实施者都是正处在身心发展变化的重要阶段,他们大多都年纪轻、资历浅、知识薄弱,处于对自尊心的维护,他们容易把别人对他的批评当做对他的诋毁,所以产生报复心理,导致欺凌事件发生。导致类似事件发生的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受欺凌者大多选择做“沉默的羔羊”,忍气吞声,被殴打、辱骂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学校、老师或者选择报警,纵容他们的行为。
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也从侧面反映出校园对于德育、法治教育工作的不到位。学校要应对日常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或多或少会缺少对学生在这方面工作的教育。在当下这个较为复杂的社会,许多学校刚刚踏入职场的新教师或许无法判断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影响,不管是校园欺凌的实施者还是受害者,均会出现心理问题。今后,在校园即使有新出台的《办法》可参考实施,但走出校门外,谁能保证类似欺凌事件不会发生?
治理校园欺凌,是系统工程,国外的立法、监管和联防共治经验值得借鉴。笔者认为,管理部门还是要从当下我国留守儿童较多的国情出发,针对我国校园特点,制定防范校园欺凌的举措。同时,孩子家庭、社会各界和相关各方还要多想办法,让这些校园欺凌事件得到制止,还祖国的下一代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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