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河纪宣 春节将至,为净化节日风气,强化 警示,形成震慑,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落地生根,市纪委将4 起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龙川县国有企业管理中心原主 任刘运生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 2014 年至2017 年间,龙川县人社局共 下拨12 万元到龙川县国有企业管理中 心用于给企业困难下岗职工发放春节 慰问金,但该中心原主任刘运生擅自 决定截留此项资金,违规用于发放单 位干部职工春节补助及日常餐费开 支。刘运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 题。2017 年12 月26 日,龙川县纪委、 监察局给予刘运生开除党籍、开除公 职处分。
2、源城区源西街道新江三路社区 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国武公 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4 年8 月, 时任新江三路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 记、主任李国武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 开具1111 元发票,用于报销其平时与 同事聚餐的费用开支;2015 年2 月,以 购买A4 纸的名义开具670 元发票,用 于报销其购买水果送礼的费用开支。 2017 年5 月25 日,李国武主动将违纪 款1781 元退回至源城区纪委。2017 年 9 月14 日,源城区纪委给予李国武党 内警告处分。
3、和平县经商信局主任科员、原 驻青州镇山塘村扶贫工作组组长黄 新旦违规报销个人开支问题。2015 年8 月,黄新旦在担任驻青州镇山塘 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授意山塘村 村主任蔡农彬从扶贫工作经费中支 取现金10000 元,交给其本人使用。 随后,黄新旦陆续将本人餐费、交通 费等共计10000 元的发票交给蔡农彬 在山塘村委会出账。2015 年度,黄新 旦所在单位已按规定报销其驻村补 贴9600 元,用于驻村包干费用。黄新 旦在扶贫工作经费中仍报销个人开 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 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调查期间,黄 新旦主动退缴了违纪所得。2017 年 11 月23 日,和平县纪委给予黄新旦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
4、紫金县水墩镇段布村委干部公 款旅游问题。2012 年7 月30 日,水墩 镇段布村原党支部书记马伟棠、村委 委员杨栋、村委委员罗俊杰三人商议 决定,组织他们的亲朋好友共10 人一 起驾车到河源桂山旅游景点旅游,总 费用开支4488 元。事后,所有费用全 部在村委报账开支。马伟棠、杨栋、罗 俊杰等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 题。2017 年12 月19 日,紫金县纪委给 予马伟棠、给予杨栋开除党籍处分,给 予罗俊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三人 公款旅游费用4488 元及其他违纪违法 款均已退缴国库。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认真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 四 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及市 委有关决策部署,推动良好的作风成 风化俗。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 行,以上率下,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 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 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强化 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 零容忍,紧盯春节时间节点,严肃查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保持正 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 题反弹回潮。
广大群众和网民可以通过以下方 式举报或反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 风”和腐败问题。对群众举报反映的 问题,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将认真核 实处理。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 站:万绿清风(http://www.hywlqf.gov. cn/);举报官方微信公众账号:河源纪 检监察;举报信箱:河源市纪委监委 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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