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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查办希望污染源 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

市普查办希望污染源

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昨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发出了一封信,希望所有普查对象积极行动起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机构,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据悉,本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所有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如实填报是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根本保证,希望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接受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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