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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县乡三级新税务机构全部挂牌完毕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李忆 20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河源各县(区)新税务机构及其所属税务分局统一挂牌成立,标志着河源市、县、乡三级新税务机构全部挂牌完毕,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主攻战——新税务机构挂牌在河源取得完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罗达佳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的揭牌仪式。

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自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挂牌成立以来,该局从严从细推进改革,成立由10个专项工作组组成的改革工作小组,细化任务清单,组建6个市局联络(督导)组赴各县区开展工作,加强对县区级税务机构改革的统筹指导。同时,河源市税务部门始终把服务好纳税人作为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为目标,持续提升“一厅通办”水平,不断优化纳税人“一键咨询”和“一网通办”体验,全面清理税费规范性文件,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纳税成本“1+1﹤2”和办事效率“1+1﹥2”的正面效应。接下来,全市税务系统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在市局改革行稳的基础上,针对县乡税务机构既是改革落实的最末梢,又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最前沿的特点,全力确保基层改革推进到位,把基层进一步建设好,把基础进一步稳固好,切实推动各项便民措施落地见效,确保税务机构改革推进一步,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增进一分。

据了解,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部门的职责、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承接进行了明确。按照《公告》内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原国税、地税机关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的承继机关办理,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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