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近日,《河源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我市将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到2020年,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我市将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方案》提出,要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同时,《方案》强调,要严厉惩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强化不当干预防范和惩治,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监督。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我市还将加快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推进信息化管理,强化高新技术应用。2020年底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全面提升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监督核查能力,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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