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绝非“纸上谈兵” 查处违规野外用火4宗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清明节期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生态安全。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月6日24时发布的通报称,4月5日至4月6日全市已查处带火种进山扫墓违规用火案例4宗(行政拘留2人、处罚2人)。市森林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自觉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5日上午10时许,紫金县公安森林分局接县防火视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报称:敬梓镇正联村范围有人拜山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森林民警火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走访群众,确定拜山燃放烟花爆竹是廖某鹏所为,并于当晚7时许将其控制。经查实,当天上午9时,廖某鹏组织其家人前往该村担水塘山岭拜祭祖坟并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廖某鹏依法做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
4月5日上午10时30分,龙川县森林防火指挥调度中心值班人员通过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发现,佗城镇四甲三印村有群众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接警后,县公安森林分局民警及佗城镇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及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并将行为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谷某宝雇请工人邓某、陈某在佗城镇四甲三印村黄竹塘农场山上炼山除杂,野外违规使用明火,谷某宝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龙川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审讯,违法行为人谷某宝对在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包括佗城镇四甲三印村野外违规用火在内,截至4月6日,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已依法查处违规野外用火2宗,依法处理4人。
4月6日上午9时30分,办案民警前往紫金敬梓镇敬梓村进行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村民廖某良正在其屋背山岭祭祖并燃放烟花爆竹,遂依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经县公安局批准,森林公安对廖某良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称,4月6日是清明假期第二天,全市林区平安稳定,未接到有火情报告。当日市防火值班室随机电话抽查清明节假期乡镇主官值班在岗情况,抽查镇均有一名主官在坚守岗位。和平、龙川、江东新区等县区主官主动下到一线督导,做到高位推动,个别县区依然存在扫墓燃放鞭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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