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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安好 生活美好 我市开展2019年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讯员 徐猛 “想不到高压线这么危险,靠太近就会触电。以后我们玩耍还是要离电力设施远一些,避免引发电力事故,这不仅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负责任,也能减少对国家电力设施的损坏。”市民古女士郑重地说道。

17日,正值“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关注度以及重要性的认识,由市公安局、广东省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河源分中心共同主办,广东电网河源供电局承办的2019年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咨询宣传活动走进了市区万隆城、坚基广场。


自行车环游宣传队在市区范围内骑行宣传,成为一道亮丽公益风景线。

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知识。

“警企协作”促进全民护电

据悉,此次咨询宣传活动是我市开展2019年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内容之一,主题为“电网安好·生活美好”。宣传月期间,市公安局和河源供电局开启“警企协作”模式,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与展示,全面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实效,全力营造全员关注、全程参与、全民护电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共同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向纵深开展。

当天,河源供电局相关人员及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万隆城、坚基广场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咨询点,通过LED屏幕播放用电安全宣传片、现场散发资料传单、派发宣传纪念品等方式,吸引群众关心参与,向过往的群众宣传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知识。

在现场,不断有群众驻足观看,热情参与。工作人员悉心讲解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知识,针对群众询问的电力设施保护相关问题,一一耐心解答。

据河源供电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部分市民常识不足、侥幸、盲目、疏忽等原因,极易造成电力设施外力损坏事故。具体来讲,特种施工机械如吊车、水泥泵车、打桩机、挖掘机、顶管机等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临近电力线路钓鱼、放风筝、搭建塑料大棚、爆破、堆物、取土、建房、植树等行为,都易造成电力设施外力损坏事故。这样不仅会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用电,而且会危害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因此电力线路防护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

据了解,这次宣传活动还会走进校园、社区、重点场所、回收点、电力施工现场等,在线上线下开展同步宣传,掀起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热潮,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市大力打击窃电行为

此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管理大队长凌冲霄透露,当前市公安局正与河源供电局联合开展用电普查,接下来将对排查出来的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嫌疑用户统一开展专项打击。他表示:“防范和依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是落实国家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设‘平安河源’,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悉,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性质恶劣的盗窃国有资产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000一60000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60000一400000元),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市公安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依法诚信用电,凡是有窃电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停止窃电行为,主动到当地供电所或派出所登记,如实报告情况,争取从宽处理;逾期不改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欢迎单位或者个人对窃电行为进行检举,举报电话:110、6881689-6855、4306177,举报人员身份将会受到严格保密。举报、协助、参与办案的有功单位或个人,供电部门将按照《广东电网公司对检举、查获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只检举但不直接参与现场侦查的检举人,按追回违约使用电费的5%进行奖励;对检举且直接参与现场侦查、提供查获重要线索的检举人,按追回违约使用电费的10%进行奖励;对协助查处案件的其他有关人员奖励总和,按追回违约使用电费的5%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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