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河源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将扶持产业和连片土地改造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欧阳志奋 黄志坚 为完善我市“三旧”改造政策配套体系,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和加速补齐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河源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三旧”改造模式,规范和细化改造流程,制定了多样化的产业扶持措施和连片改造支持措施,有效期3年。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正在全力打造建设成为全省绿色生态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对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的大背景下,“三旧”改造为我市拓展城市建设空间开辟了新的途径。理顺“三旧”改造相关模式和操作流程,将有利于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释放大量低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
办法明确了“三旧”改造模式,规范和细化改造流程。其中,旧村庄改造项目分为政府主导、自主改造、合作改造三种改造模式,为充分保障村民的物权及对改造的知情权、参与权,旧村庄改造项目涉及多轮意见征询,每一轮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80%(含)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旧城镇改造项目分为政府主导和自行改造两种改造模式,为充分保障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居民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旧城镇改造项目中,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以及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均需达到90%以上;旧厂房改造项目分为政府主导和自行改造两种改造模式,在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旧厂房原则上不得调整为非工业用途以降低实体经济虚化的风险;此外,《办法》提出对历史文化遗存、纪念性建筑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要进行保护性微改造。
该办法制定了多样化的产业扶持措施和连片改造支持措施,其中产业扶持措施包括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将高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以及鼓励建设商品厂房;“工改工”项目中研发、租赁住房和公共配套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15%;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提升项目,采取多种财政支持措施,包括税收补贴、建筑面积奖励、一次性奖励,投资者奖励等。连片改造支持措施有鼓励建设连片改造示范区;允许连片改造中“三地”修改土规;允许“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外地块之间的土地置换;对改造主体自主实施土地整备的,减免土地权属登记归宗税费;对单个项目地块面积不少于100亩,给予一定地价优惠奖励政策。
该办法还明确了市级和县(区)级层面“三旧”改造管理架构及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三旧”改造入库标准及入库程序,提出“三旧”规划管控要求,确定了土地出让金补缴及土地收储补偿标准,细化了公益性用地移交比例与程序,提出“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及项目监督管理具体措施等,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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