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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犯罪低龄化别靠降低刑责年龄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其中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议案一经报道便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仅在新浪微博这一平台上,该话题讨论人数超过6.3万,阅读人数更是超过4亿人。在舆论中,绝大多数人表示年龄不应该成为逃避刑责的借口,赞同此议案提出的观点,希望能加强对未成年人刑责处理,借此以遏制青少年暴力问题,尤其是杜绝类似去年底湖南12岁少年弑母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诚然,社会上的确有少数未成年人依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断挑战法律底线,但是一味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采取“一刀切”的措施真的正确吗?

虽然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多种多样,但是究其根源,仍然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不到位以及心理教育的提供与孩子成长需求的失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的频发,反而更应引起全社会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心理教育的思考,让各方通过努力扭转未成年人的错误性格、思想与价值观,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简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责惩处进行亡羊补牢,以法律为刀刃的一场单方面惩处。

在舆论席卷网络,全民陷入情绪高潮的时刻,希望社会更应仔细想想当初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意,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绝不是只有修改负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条路。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教育监护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应考虑增大对监护人的教育与失职的处罚,甚至可以通过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完善剥夺或转移监护权等体制机制,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学校作为教育的重要承载场所,不应一遇到“问题”学生就采取劝退等方式逃避教育责任,更应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模式的改变,在学校建立起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干预化解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引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

此外,政府也应加强配套政策及公共服务的建设与落实,对不具备判刑条件的未成年人,政府可考虑探索更多未成年人的救助机制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等类型的惩处,建立起覆盖范围更广、更完善、更具有针对性和持续性的社区矫正体系,并对救助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帮教改造、密切观察,在消除其社会危险的同时,积极帮助这类群体重塑自我,回归社会。

彭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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