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善举泼冷水的行为可休矣
一
近日,从贵阳开往北海的D3563次列车上有名旅客突发疾病,紧急状况下,正在列车上的女医生陈瑞不假思索地及时伸出援手救治。但在旅客症状减轻后,列车工作人员却要求陈瑞出示其医师证,她表示没有携带医师证后,工作人员又提出查看她的身份证和车票,进行拍照存案,并要求陈瑞写出情况说明,且必须要在文末注明以上内容是她本人亲笔所写,然后签名画押,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医护人员在非上班时间对突发疾病者积极施以援手的新闻时有报道,这既是一种难得的社会正能量,又是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的彰显,潜移默化中,也影响着越来越多的人勇于行善。但是该事件的披露,在引发了众多媒体及网友质疑的同时,也值得社会各方深思。
二
事后,虽然铁路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致歉,并表示录像、“征询”医师资格证、留存联系方式等行为是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以及“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但因未做好沟通解释造成误解。铁路部门的致歉虽看似合情合理,但却有避重就轻之嫌,毕竟录像、索医师证、拍照存档、让陈瑞手写说明、签字画押等一连串举动,颇有点不信任施救者、推卸责任以及转嫁风险等意味,对于任何一个施救者来说,都会觉得“心寒”。原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五条就明文指出:“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其中第一项就是“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此外,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便是普通人对他人施救出现问题,也可以免责。铁路部门在需要加强自身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也应该对如何保障旅客健康安全进行进一步反思,学会主动担责。随着铁路出行尤其是高铁出行旅客数量逐年上升,乘客群体中出现紧急情况的现象不可避免,那么是否应该在求助医生或其他乘客的同时,配置一些基本医疗设备和更多应急的药品,甚至也可考虑配置“随车医生”保障旅客健康。
三
陈瑞遇到的事件只是一个个案,在通讯方便、媒体发达的今天,可能过段时间就会被许多人所遗忘。但是,对善举泼冷水的事件,近年来在社会上并不罕见,前有彭宇助人为乐反被讹诈、近有赵宇见义勇为被刑拘14天,屡见不鲜的案例,在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同时,也凸显了整个社会对助人为乐、无私善举者缺乏合理的保护,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和法律秩序。
政府也应积极作为,一方面要主动积极保障善举人士权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另一方面也应惩治讹诈、闹事等行为,在以儆效尤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导社会风气走向,避免诸如彭宇案发生后一度无人敢扶摔倒老人的不良社会现象,让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扬,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生活更美好。
彭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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