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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性侵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信息库

为将有性侵前科的人员排除出涉未成年人行业,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研发了广东首个“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通过“一键查询”,就能将不适宜从事涉未成年人行业的人员拒之门外。(《南方都市报》4月3日)

筑牢四位一体保护墙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引发舆论关注,牵动全社会的视线,形成热点。除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外,在全国范围内,也有一些司法机关建立类似“数据库”,其核心都在于对有性侵前科人员进行从业限制或者身份公开。且年初,最高检已将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提上议事日程。笔者认为,除了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将有性侵前科的人员排除出涉未成年人行业,加大司法保护的力量外,还需要落实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通过加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培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学校和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落实,让未成年人形成保护自我身体隐私权的自觉意识,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切实防范他人的侵犯行为,只有构筑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才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刘曦

让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校频发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我们看到,部分作案者拥有与儿童近距离接触的职业,增加了他们的作案机会,更增加了有关部门监督和查处的难度。

对性侵未成年人实施“从业禁止”,各地早有过积极探索,甚至已经有了从制度到判决的地方实践,这一次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入手,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考察,有关教育机构便能对有“前科”者的性侵案底了如指掌,在入职录用前把关封堵,再想要蒙混过关、浑水摸鱼就难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性侵未成年人是最令人不齿的恶性犯罪,防范罪恶需要最坚固的堤坝。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建库备查”,无疑是保护未成年人亟须且关键的一步,是让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具体体现。

郑婷影

犯罪记录人员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建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通过“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将不适宜从事涉未成年人行业的人员“挡在墙外”,虽然对预防犯罪、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但我国正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背景之下也应确保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合法权益。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很多有过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在经过惩罚后,不一定会重新犯罪,尤其是这些人员在走出监狱大门的同时,也自然恢复了正常公民所拥有的各项权利。随着如今网络发达,大数据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同样也需要加强对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个人隐私保护,不能间接诱导社会对这类人员的就业歧视,只有在预防犯罪与保护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合法权益二者之间做到有效平衡,才能有效帮助违法犯罪人员重拾融入社会的信心与决心,让全面依法治国从目标变成现实。

彭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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