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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制止偷瓜倒赔300 元

近日,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反被要求赔偿的经历,引发广泛关注。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反被要求赔偿的经历,引发广泛关注。瓜农在接受河南媒体采访时抱怨,“人家来偷我的西瓜,我还要倒赔她300元钱,觉得这事不太合理”。

坚持正义的立场不能偏

几个西瓜不值钱,但多大的金额才是大?金额小就可以改变偷盗的事实了吗?当地公安的处理方式让人咋舌。偷瓜是小事也是大事,警察是正义的护身符,不能因为事小就偏离了正义立场,不能因息事宁人而忽视法律尊严。

公检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信心来源,从职责定位来看,公检法机关本身就应该拥有守护正义的无畏勇气,搁下“一团和气”的“面子”,放弃“不讲原则”的“迁就”,不要妄想着做“和事佬”,要坚持立场中立、精神独立,确保不偏不倚,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从业务水平上来看,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更应该“严于律己”,以最严格的标准来规范自身行为,注重学习最新最全的法律知识,提升专业素养,以免因自己的不专业操作而给社会造成不良示范、传播不正之风。

杨容

案件纠错的背后

偷瓜贼受伤,瓜农倒赔300元,这一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引发众议纷纷,虽然很快警方便对事件的错误处理行为进行了纠正,将偷瓜者行政拘留,把责任民警也停了职。但是,人们不禁要问,“西瓜价值小”“偷瓜人受伤”就能改变制止盗窃的正义性与偷瓜行为的非正义性了吗?下次如果再遇到此类事件,在没有舆论围观的情况下,当地警方又会作何处理?

案件的纠错换来了瓜农辛酸背后的正义,作为执法机构的公安部门,不应仅仅充当和事佬的角色,也不能“和完稀泥”再来纠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和执法监督等每一个环节,实际上关系到的不仅仅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还有我国三令五申要执法者秉承的法治精神。遇事“各打五十大板”“息事宁人”对社会的发展无益,案件纠错也绝不是掩盖执法者过失的遮羞布,毕竟“补了还留着疤”,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切实以法律为行为准绳,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将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放在前面。

彭茂洋

执法须依法、公正

偷瓜后被事主追,偷瓜者摔倒在地,最终结果是民警协调让庞某赔偿300元医药费,这引起了瓜农质疑。假如没有舆论介入的话,那这件事就草草了事,对于瓜农而言,这样的结果并不公平。

从这样一个事例不难看出,一些基层办案机构有时处理案件没能依据法律法规,存在一些马虎应付的思想认识,这是无视法律公正与规避犯法一方责任的表现。面对不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及办案人员应该承担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不能为了化解一时的矛盾而草率结案。否则,是对不法人员的放纵,更是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方的不公。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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