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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陈月新”们正名

为干事者鼓劲,为被诬者正名!最近,和平县纪委监委到公白镇新聚村召开党员大会,为被诬告错告的村干部陈月新澄清正名。这是和平县首次公开为被诬告错告者澄清正名。笔者认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依据实事求是的调查结果进行澄清,用铁的事实说话,既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也让被举报者心服口服;及时为广大肯作为、敢担当的党员干部清除前进路上的“绊脚石”,对诬告者也是一种无形的震慑。

很多基层干部坦言,想干事,然最怕蒙受“不白之冤”。因为一些别有用心的诬告,严重挫伤了部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收到关于陈月新的信访举报后,和平县纪委高度重视,即时成立调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调取资料、谈话走访、实地了解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认定举报内容不实。11月中旬,和平县纪委监委对调查组此前作出的不实举报结论进行复查复核,确定无误后,决定对被举报人陈月新予以澄清正名。此举无异是为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

笔者以为,对干部不实举报进行澄清,一方面是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另一方面也能激发他们奋发作为的积极性。和平县纪委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无疑是树立起了标杆导向,引导社会风气持续向好转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和群众就是服务于监督的关系,是建立在信任与包容之上的平等关系。党员干部如果服务不好,那么群众有权据实举报,这是值得鼓励的,但若是在监督过程中夹杂个人恩怨、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凭空杜撰,故意给原本正直的干部“泼脏水”,那就是一种必须严肃查处的“歪风邪气”。

为“陈月新”们正名的同时,也当向诬告者“亮剑”。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虚构事实的诽谤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当发现一起,严格彻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当好“治病树拔烂树”的“护林员”,也要当好“栽好树浇壮树”的“保育员”,保障干部群众合法举报的权利,如果是因举报人不明真相导致的错告,应向其解释清楚;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者要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其实,对党员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干部也要习惯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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