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多拿4万多,返还!
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储户300元存款误存为49000元,要求储户归还时遭拒,银行方面将该储户告上法庭。12月5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客户属不当得利应退还。此案件引发网友对“离柜概不负责”的热议。(12月9日《北京青年报》)
给弱势者多点保护
事实很清晰,但仍有不少网友颇感不平,关注点便是人们熟悉的“离柜概不负责”的银行规定。他们指出,一旦取得“不当得利”的是银行,储户实际上很难顺利地要求银行“返还不当得利”,有时会被银行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斥。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我们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储户权益给予保护,确保在此类纠纷中银行不敢不能“离柜概不负责”。当出现银行与客户有不当得利纠纷时,我们不妨从“有利于弱势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公平正义原则出发,让银行承担更多举证责任,让作为弱者的客户得到更多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平息网友的争议,也符合相关公平正义原则,契合法治精神。
郑婷影
从点滴养成诚信习惯
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储户拒绝归还的事件,尽管从法律的范畴而言,储户仅是触犯了《民法总则》中的不当得利条款,但在法律层面之外,储户更违背了一个全体居民共同的生活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社会道德。
诚信作为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也是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是公民的“第二身份证”。储户对不当得利的拒绝归还,也反映了其自身的法律意识淡泊和对诚信的忽视。尤其是在我国加强征信制度建设的当下,时刻审视和规范自己的信用行为,不因一时的利益,而忽略掉了社会道德与法治,是每个公民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居民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时刻注重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从点滴不断提升道德素质水平,达到欲望和理性的平衡统一,这样才能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彭茂洋
放下姿态,提升服务
作为天天与金钱打交道的银行机构,出现如此的失误,实乃不该。但是,司法机构的判决是依据《民法总则》:“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客观。
不过,许多网友对银行的这一波操作感到愤愤不平,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在实际中只约定储户,却不进行自我约束,往往得不到真正平等公平的对待,似乎银行比较强势,而用户相对弱势。如今,各个银行机构推出各类金融服务,业内竞争十分激烈,比起以前,一些银行垄断性的业务越来越少。为了获得良好发展,银行就更应该放下昔日的“傲娇”姿态,努力优化服务,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多方便,当然更不能让“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的“霸王条款”继续存在下去。毕竟,只有回归服务本质,才能赢得肯定。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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