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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省外(含境外)游客来河源旅游 旅行社可获得现金奖励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为尽快启动疫情过后旅游业的复工复产工作,促进旅游业发展,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河源旅游,近日,市文广旅体局制定《河源市鼓励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奖励推荐河源旅游线路,并招徕省外、境外游客前来河源过夜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方案》实施时间自2020年5月1日起,时间为两年。

奖励项目和标准分两种

根据《方案》,此次奖励对象为推荐河源旅游线路,并招徕省外、境外游客前来河源过夜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奖励项目和标准分年度累计组织游客奖励与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奖励。

年度累计组织游客奖励,市内外旅行社依法以各种形式吸引省外(含境外)游客入住河源,按全年接待量进行奖励,超过3000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15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单位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奖励,对推荐河源旅游线路的旅行社,一次组织省外游客300人以上来河源市旅游,给予每次宣传营销费6000元的奖励;一次组织游客600人以上来河源市旅游,给予每次宣传营销费20000元的奖励。

同一单位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据悉,此次制定的《方案》,主要为缓解疫情给文旅企业带来的影响,解决企业资金难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升河源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省外客源市场,招徕更多游客来河源旅游,推动河源旅游经济繁荣发展。

为确保公平、公正,《方案》还明确了奖励必备条件,并指出,申报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组团社或地接社,同一项目的奖励只能一个单位、团体、地接社申请,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奖励政策。同一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申请奖励单位将接受监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团体或者单位提交申请后,将由市文广旅体局进行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该局按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报批通过后,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到旅行社单位账户。

同时,申报单位还需主动配合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被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及以后的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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