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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 集中供养孤儿1820元/人/月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公布2020年河源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保障标准,为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要求,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为182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11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的生活费调整为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相当,也为1110元/人/月。

据了解,这已经是我市自2014年以来连续第七年提高孤儿(含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保障标准了。而自2016年我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这还是首次大幅度提高保障标准,直接对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逐年提高的生活费标准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保障。

孤儿是指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据统计,目前河源全市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共402人,其中,机构集中供养65人,社会散居337人。

截至目前,我市统计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有2550人。据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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