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企业可享红利
本报讯 记者 彭茂洋 通讯员 周东城 “近日海关出台了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像我公司这样加工贸易货物需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企业将从中受益。”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余先生告诉记者,该项新政全年将为公司节省资金超10万元。
日前,海关总署出台了2020年第55号公告,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此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保税货物申请内销的,海关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55号公告的出台,不仅降低了企业内销成本,也纾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当前,境外疫情仍呈扩散蔓延态势,部分加工贸易企业面临海外订单减少的困境。为了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河源海关及时了解辖区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生产经营困难,安排专人逐一跟进指导有内销需求的企业快速办理内销集中征税资质,对租赁厂房经营等情形的企业在手册设立环节免于收取风险类担保金,指导5家重点企业突出自律管理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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