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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措施 积极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贺艳君 赖周鸣 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河源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让军人退役后的发展之路更加“稳健”。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有关税收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河源市华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聘了4名退役军人。和平县税务局得知情况后,主动上门辅导企业享受适用税费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聘用退役军人,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经测算,3年下来,华建公司可享受税收优惠近11万元。

杨友新是一名复退军人,2016年回到老家东源县黄村镇创办了东源县和瑞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种植葡萄。谈起自己的创业经历,他坦言退役军人的创业之路不容易,一路走来,他很感激税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合作社成立至今,一直在享受农业类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几乎全免,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减免了企业社保费,极大减轻了创业成本和经营成本。

不仅如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东源县税务局了解到和瑞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周转困难,还辅导企业通过“银税贷”融资渠道,提交了30万元的“银税贷”申请。接下来,杨友新将把节省下来的税费和申请中的“银税贷”资金投入到种植中,争取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更多战友和农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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