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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最低缴存下限为1410元、最高17985元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本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缴存下限为1410元,最高上限不得超过17985元。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本汇缴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汇缴年度我市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河源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410元。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42元。

相比较上年度,最低缴存限额不变,最高缴存限额有所上升。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235元,本汇缴年度调整为17985元(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95元的3倍),提高了750元。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调整为4316元。值得注意的是,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此外,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通知》明确,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各单位和职工个人请注意,凡在我市范围内已开户并正常缴存的单位,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完成本单位职工(含缴存基数有变动和无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缴存单位年度内原则上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缴存单位登录河源市政府网-部门集约-公积金中心(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zfgjjglzx/xzzx/jc/)“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附件),填妥打印后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调整手续。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通的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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