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联合出台欠薪索赔等方面的意见 保险公司须无条件支付
本报讯 记者 吴文婷 通讯员 黄诗卉 日前,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银保监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源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除现金缴存方式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业务,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可替代现金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这一举措将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从而激发我市建筑市场活力。
意见指出,采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保证保险开具之日起至工程建设项目竣(交、完)工验收之日后60天。
同时,意见还指出,采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保险公司开具的保证保险不可撤销,须见索即付。即一旦工程项目发生欠薪,保险公司在收到人社部门依法对施工单位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和劳资双方确认无误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启用保证保险支付涉案工人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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