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我市要建“四级田长制”,并对村、村民小组“田长”给予适当补贴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日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要在全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各县区要设置县、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田长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实行耕地网格化管理,将田块按村小组划分,村、村民小组“田长”对当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同时对村、村民小组两级“田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市每年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要求,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依据。
措施提出,各县区要采取强力措施整治耕地撂荒问题,要在2023年前全面消除耕地撂荒。各县区每年要对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各级建立撂荒地整治台账,每年4月、8月逐级报送撂荒地块具体情况。各级务必完成省下达的撂荒地复耕复种考核任务:2021年完成连片15亩以上撂荒地的复耕复种工作(疑似图斑数10747个);对照当地年度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加快15亩以下撂荒地的复耕复种。各县区要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一田一册,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复耕一块、核销一块。
各地要依法依规、结合村规民约等推进撂荒地整治。对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由村上报、镇确认、县统计),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连续撂荒耕地两年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统一流转已撂荒地给第三方耕种或镇村代耕代种,甚至收回耕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早造撂荒后,经动员在晚造仍不复耕复种的,由村(自然村)集体委托第三方或直接负责代耕代种;仍不能落实耕种的,由乡镇委托第三方或直接负责代耕代种。代耕代种收益归耕种者所有。
各地要加大大中小型灌区建设力度,做好山塘水库维修、蓄水、调配工作,保障农田灌溉用水;要根据连片15亩以上撂荒地核查结果,优先将因灌溉条件差、缺水、机耕道路不畅等基础设施落后造成连片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水田垦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措施提出,将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检查考核,将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纳入督查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将撂荒地复耕复种、完成上级下达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等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粮食安全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未完成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生产目标,粮食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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