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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 着力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党和政府一直很关心我,社会也都一直帮助着我,让我十分感动。”近日,59岁的刘祥妹开心地说。作为江东新区临江镇塘排村的低保户,刘祥妹一家在政府的救助下,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大提高。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目前有53838名符合低五保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3户房屋不安全问题脱贫户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措施。

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

我市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不摘”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

为此,我市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全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还认真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组织镇村全面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共识别农村低收入人口454户1939人(其中易致贫263户1112人、易返贫157户681人、突发困难34户146人),因人因户全部落实帮扶措施,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持续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我市积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的作用,持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水平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和重点改革工作要求,我市于4月份制定公布了2021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9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5元,低保标准相比往年大幅提高。目前,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已分别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1820元和1110元提高到2021年的1883元和1227元(源城和江东新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2021年的1227元(源城和江东新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175元、235元提高到2021年的181元、243元;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9元、低保补差为每人每月631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5元、低保补差为每人每月286元,低保标准达到省规定要求;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59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36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以上,达到省规定要求。

接下来,市民政局将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规范,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护理服务工作,全力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抓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组织对60岁以上、重度残疾人的低保单人户进行筛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全面摸清集中供养需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逐一签订集中供养意愿书,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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